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府〔2007〕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今后几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轨道,建设和谐广东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法制、科技,把应急管理水平作为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从2007年起,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十一五”期间,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