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盐业局的通报
(濮政〔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盐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严格加强市场监管,不断深化行业改革,合理安排食盐供应,全年完成食盐销售21603吨、工业盐销售8357吨,超额完成年度各项责任目标,为保证我市盐业市场民食工需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促进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做了突出贡献。我市盐业工作在全省18个地市综合考核中位居第4位,市盐业局被省盐务局评为“河南省食盐专营先进单位”和“河南省盐业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盐业局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