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改〔2007〕41号)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和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商改发〔2007〕31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流通业的发展是扩大内需的根本保障。我省流通、物流企业普遍规模小,竞争力弱,各市州商务局要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政策促进流通企业做强做大。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确定专人,抓好落实,帮助市场前景好、有较强竞争力的流通、物流企业争取政策,促进加快发展。
二、摸清情况。各市州商务局要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地区的流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摸清符合《通知》支持范围和贷款投向条件的流通、物流企业、物流园区等情况,为推荐贷款项目,打下坚实基础。
三、认真推荐。各市州商务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荐企业项目和报送有关资料,积极提供有关行业和企业的信息,对项目评审和贷款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请各市州商务局于9月底以前,将企业的贷款项目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商务厅(“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和批发市场 项目报市场体系建设处,其它项目报商业改革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