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心筹划,分期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目前,我市城区范围内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为3346 户,到2010 年,预计将发展到4000 户。按12.5%实行实物配租,到2010 年市城区累计需建设廉租住房500 套。今年,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先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00 套、5000 平方米;从明年起,逐年加大建设力度,扩大建设规模。发改部门要尽快下达市城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规划部门要尽快完成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完成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征用与划拨工作。房产部门要在做好住房特困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户型及结构布局,做好项目施工组织与建设管理工作,完成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房屋的图纸设计。今年,一旦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落实后,相关部门要尽快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并组织施工建设,争取16 个月竣工交付使用。
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明确指出:“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地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应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以上核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我市市本级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以上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增值收益,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于每年的相应财务结算年度核算后专项用于我市廉租住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建设中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核算后列入财政预算安排。2007年的廉租住房建设,市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争取5月底前到位200万元,以后按工程进度拨付,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各县要尽快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