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濮阳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濮阳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从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际情况出发,现就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 号)要求,“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2006 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3 号)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安排时,应根据当地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省委、省政府已将廉租住房建设列为2007 年为民办的十大实事之一向全省人民作出了承诺。为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房管、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濮阳市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认真研究和解决我市廉租住房建设中遇到的有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购建廉租住房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 号)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步伐。
  一是根据我市住宅建设规划,优先考虑分区域集中兴建小规模廉租住房,用地规模控制在1 公顷以上、3 公顷以下,建设规模控制在1.5-5 万平方米为宜。二是调剂使用在建住宅小区(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较小零星地块,建设以点式住宅楼为主的廉租住房,进一步降低廉租住房工程造价。三是收购或划转国有企业空置的职工宿舍楼、办公楼等房屋,稍加改造后,用作廉租住房房源。四是鼓励国有企业将现有空置的职工宿舍楼、办公楼等房屋维修改造后以成本租金出租给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五是鼓励社会捐赠闲置住房,用作廉租住房房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