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29日至6月10日)
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具体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联合召开“整顿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工作动员大会”,明确整顿和规范的具体目标、措施、要求、期限,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6月10日至11月1日)
按照具体方案要求,扎扎实实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整顿任务,抓出成效。在整顿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地要建立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情况,每个地区至少组织2-3次集中整治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并做好阶段性的总结。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整顿、规范驾训市场秩序情况将组织阶段性的督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市(州)要将整顿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于11月1 5日前上报省整顿和规范工作办公室。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驾训市场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予以重视,认真履行“做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职责,充分认识驾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做好整顿、规范工作。应建立由政府牵头,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避免走过场。对在此次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交通、公安等部门及个人将进行表彰。对优秀的驾驶员培训学校将授予“吉林省诚信驾驶员培训学校”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对整顿合格的驾校和“诚信驾校”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强化市场监管
在整顿、规范期间,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驾训企业经营行为、培训质量、培训范围、执行统编教学计划、大纲以及落实交通、公安两部门有关衔接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违规记录,根据违规记录,采取限期整改、降类、停止年审等措施予以规范,不断强化对驾训市场的监管力度,促进驾训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