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顿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交运联[2004]81号)
各市、州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现将《吉林省整顿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行业责任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考试发证管理,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保证培训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一个负责人的行业”的理念,依法全面整顿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标本兼治,切实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与考试发证管理工作衔接制度,严把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发证关,提高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严厉打击买卖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行为,保护公民、法人的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基本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使无证非法经营、滥设分支机构、无序竞争等得到有效遏制;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教练车技术状况明显提高,车辆结构得到合理调整,教练场地设施逐步改善;交通、公安部门培训管理和考试发证的衔接机制协调运转,考试秩序得以规范,考试标准得到保证;按照各司其职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培训和考试工作制度完善建立,使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审核驾训企业开业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
交通部门要按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JT/T433-2000)和《机动车培训教练场地条件》(JT/T434-2000),对现有的驾训企业及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基地的资格条件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符合开业条件的由交通部门换发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对教练车辆、设备设施、教练场地、人员资质等不符合规定的驾校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取消培训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