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公安局、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民政局 二○○四年一月)
社区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市将近90%的火灾发生在居民家庭和社区附设“五小”单位。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1号)和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公发〔2003〕90号)精神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自上而下建立三个层次的社区消防工作组织网络。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综治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安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乡镇)要建立由街办(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辖区内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区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居委会负责人任主任,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负责人和社区民警、居民代表等组成;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一办两队”,即社区消防安全办公室、消防安全宣传巡查队和义务灭火救援队。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消防工作文件精神,部署本地区年度社区消防工作计划,研究制定促进社区消防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检查、调研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形成社区消防工作合力。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社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指导本辖区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发展计划,筹划、落实社区消防工作经费,制定激励奖惩措施,调动社区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联席会议明确的各项督促指导措施,要形成会议纪要,确保议定事项的顺利落实。联席会议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
(三)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社区日常工作内容,做好辖区内消防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组织对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位(包括社区附设 “五小”单位,下同)、居民住宅楼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开展对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居民消防意识。社区消防安全办公室由居委会干部或社区民警任主任,具体做好社区消防安全计划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宣传巡查队、义务灭火救援队,具体承担社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部署社区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