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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列区陈大镇等28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列区陈大镇等28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7]24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梅列区陈大镇等28个建制镇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07〕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梅列区陈大镇等28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梅列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陈大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陈大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若遇公路和高速公路则以公路和高速公路为界,不含公路和高速公路)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陈大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三元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岩前镇交板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交坂水库大坝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交坂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明溪县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胡坊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胡坊镇自来水厂两取水口拦水坝各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胡坊镇自来水厂两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盖洋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盖洋镇自来水厂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四、清流县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嵩溪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嵩溪镇自来水厂桃花寨和庄前两取水口拦水坝清流县辖区范围内的汇水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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