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厅直省级文明单位与农村的行政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吉交精文〔2004〕66号)
厅直有关单位: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省直文明单位与农村的行政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确定省交通厅直属12个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与贫困的行政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共建活动的意义
开展共建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厅直省级文明单位的相对优势,帮助贫困村改变落后面貌,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有效的办法,以城市文明影响、带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进步,推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快速、协调发展。
二、共建活动的方式
按照省文明办结对共建活动的要求,自2004年开始,每个厅直省级文明单位分别与一个农村行政村结对共建精神文明。(具体结对情况见附件)
三、共建活动的内容
1、积极帮助共建村农民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按照厅党组提出的“扶贫扶志,扶贫治愚”的扶贫工作思路,一要帮助共建村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农民。二要大力宣传和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帮助农民制订日常行为规范、乡规民约,引导人们形成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三要紧密结合农村发展要求,切实增强农民的改革开放意识、市场经济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为农村经济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四要帮助农民研究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科技等方面服务。五要帮助共建村的农民群众提高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主要帮助共建村的农民群众学习市场经济知识、职业技能等。
2、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一是开展对共建村党员干部的教育活动;二是要开展以“弘扬民族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三是利用节假日、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四是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使“三下乡”活动制度化、经常化;五是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