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3〕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外办、南通工商局《关于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的工作方案
(市外经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办、
南通工商局 二○○三年十一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通政办发〔2003〕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外派劳务纠纷增长势头,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决定对全市对外劳务(含境外就业)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在发展中整顿,在整顿中发展,以整顿促发展"的原则,全面清理整顿我市对外劳务市场,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打击犯罪,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降低对外劳务纠纷发生率,维护对外劳务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全市外派劳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顿对象
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各类企业,包括非法设立、经营对外劳务业务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清理整顿时间
2003年11月下旬至2004年1月上旬
四、总体部署
(一)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行动,检举揭发非法对外劳务经营行为。向社会公布具有外派劳务合作经营资质和境外就业中介资质的公司或机构,宣传正规的对外劳务渠道,公布各级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举报电话,为清理整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召开全市外经经营权公司、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外派劳务中介企业会议,对全市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动员。
(二)调查登记。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对从事对外劳务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准确摸清底数和经营活动的情况,从中梳理出清理整顿的主要单位和个人,为依法取缔和后续处理做好前期准备。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具有外派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外派劳务中介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登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质的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对调查掌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求认真填写《对外劳务经营企业调查登记表》。
(三)整改处理。对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和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如经核查发现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非法设立及非法经营的对外劳务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境外机构、个人一律不得在我市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外劳务活动。严格规范涉外劳务经营的登记行为,在核发劳务经纪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时,要区分国内劳务中介和涉外劳务中介。凡未经国家商务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一律不得核准为涉外劳务中介和输出及境外就业中介。经地方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劳务中介,其经营范围统一核准为为有涉外劳务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经地方劳动和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务中介,其经营范围统一核准为国内劳务中介。对利用对外劳务进行经营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违规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企业,凡存在擅自刊登广告或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群众或以旅游、商务等签证组织对外劳务的,工商、公安部门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清理整顿期间,对查获的非法对外劳务活动集中公开依法处理,形成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