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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2007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2.县管工程2007 年度应征水费水费征缴数额由各有关县(区)政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县(区)农监管理部门要对县(区)征缴水费全程参与测算、审核和监管,水费征缴工作由市统一布置、统一安排,县(区)具体组织实施。
  3.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时间
  2007 年度水费、沉沙池区群众生活补助和维护费用全市统一收缴时间为6 月21 日-7 月5 日,各县(区)、各乡(镇)务必于7 月5 日前完成征缴任务。市管工程效益区内有关县(区)要按规定将水费全部上缴市财政水费专户。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
  稳定,完成任务
  1.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征缴水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群众真正理解,征缴水费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以水养水、节约用水、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水是商品,用水缴费和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一样都属于必要的生产投资,依法缴纳水费,属于农民应尽义务,切实调动群众缴纳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今年水费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2.继续实行水费征缴公示制度,做到每个用水户有一张水费缴纳明白卡,提高透明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对今年征缴水费任务和进度,市公示到县(区),县(区)公示到乡(镇),乡(镇)公示到村,要让农民缴得放心、明白、自觉、自愿。
  3.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农村,深入千家万户,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大局稳定。
  4.市对按时足额完成上缴市水费任务的县(区)进行奖励。奖励先进县(区)标准为:第一名奖励上缴市水费任务的10%,第二名奖励7% ,第三名奖励4%,其他奖励3%。以上奖金从市收水费中解决。对不能按时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由市财政扣抵。县(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按时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乡(镇)的奖励,由县(区)制定奖励办法,奖励资金从县(区)收取水费和县(区)留成水费中解决,受表彰的先进乡(镇)名单上报市政府。水费征缴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表彰。
  5.市对不能按时足额完成水费上缴任务的县(区)将实施停止供水。市不受理和不转报一切水利项目、河务项目。把缴纳水费工作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龙乡精神杯”评比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当年涉及水利、河务方面的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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