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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级交通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纳入实施交通“四五”普法规划的范畴,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做出具体部署,切实抓好落实。一是要抓好学习和培训。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其基本规定、原则和精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转变思想观念,明确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厅直各单位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制定好方案,抓出实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省厅将重点组织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全省各级交通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车站、码头、场、站以及车辆、船舶等处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向社会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确保《行政许可法》在全省交通系统全面、正确实施,推进依法行政,使“依法治交通”工作不断深入。

  三、认真开展“双清”工作,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做好准备

  清理现行行政许可规定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及承担行政许可的单位、处室要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68号)要求,从现在起,在前一阶段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进行再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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