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吉交体法[2004]8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交通行业管理工作也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交通部门对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特此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和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等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和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正确实施
《行政许可法》,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各级交通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认真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