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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濮阳市水利局濮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强环境保护。进行水利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管理。强化水管单位的防汛职责,改制后无论何种性质的水管单位,都要服从全市防汛大局,接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河道堤顶兼作公路的,需经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要道的,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三、总体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省水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市要在2007 年完成全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水管单位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5 月份
  组织人员对全市水管单位开展详细的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做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拟定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
  (二)6 月份
  按照市政府批转的《濮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召开全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性、定编、定岗意见,按程序报批。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结合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和工程管理任务,进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并深入水管单位进行调研,对各单位改革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7 月份
  完成水管单位定性工作和定编定岗及水管单位编制内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核定、审批工作。
  (四)8-9 月份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定岗位,按岗定责,以责聘人;全面推行公开竞聘上岗,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中层干部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进行层层聘任,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积极推行管养分离,维修养护经费到位后,组建专业维护队伍和机构,从水管单位中彻底分离出来,实行独立核算、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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