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5.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主要内容和措施
水管体制改革的范围是全市已建水管单位。我市主要包括市引黄工程管理处、市河道管理处、市金堤河张庄提排站、市濮水河管理处及县管水管单位、九个灌区管理单位等。新建水管单位照此执行。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如下: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跨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一行政区划内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
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改善生态环境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属于这一类的有防洪排涝河道、排涝泵站、生态环境用水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二类是指既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承担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定额定向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已转制为企业的,性质不变。属于这一类的有灌区、机电提灌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三类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