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儿童免疫规划质量。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免疫规划的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预防接种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计划免疫的疫苗购置经费、储存费用、运输费用,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常经费和基层计划免疫劳务费,确保专款专用。具体要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豫财办社〔2006〕49号)精神,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儿童免疫规划接种必须全部实行免费,政府要保证儿童免疫规划专项经费落实到位,按标准解决儿童免疫规划补助经费,保证冷链运转、督导、宣传、培训, 疫苗储存和运输等工作所需费用,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常经费和基层儿童免疫规划劳务费;二是保证中央转移支付省下拨的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及时到位;三是切实解决县、乡两级疾病控制人员工资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四是加强硬件设施的投入,更新冷链设备确保疫苗有效接种。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儿童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搞好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摸清应接种儿童底数,做好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参与意识。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每年的“4·25”全国儿童免疫接种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周(日)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种疫苗。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我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