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濮政〔200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42号)精神,确保我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儿童免疫规划工作
儿童免疫规划是通过接种疫苗达到控制和消除相关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是公共卫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经过全市广大免疫规划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继消灭天花之后,已连续15年保持了无脊灰状态,结核病、麻疹、百日咳、白喉等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乙肝防治效果明显,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但是,全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重视不够,协调不力,经费投入不足,“冷链”设备落后;基层防保人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健康知识宣传不广泛,群众防病意识差,缺乏接种疫苗的积极性等。特别是还有麻疹疫情发生,对此,如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我市多年努力取得的免疫规划工作成果将毁于一旦,有可能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大面积暴发流行。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趋势的消长,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事关全市人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地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薄弱环节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的特点,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要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定期考核,抓好落实,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区)政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科学把握本地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形势,准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不断改进薄弱环节,强化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