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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

  2.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近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贷款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作为国家扶持资金处理。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由于财务调整引起资产增值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企业;利用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纳税的个人股东。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股票的,市、县(区)政府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大力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时予以优先考虑,并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同时,市财政设立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也可根据自身财力和实际需要安排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3.实行优惠收费政策。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缴纳属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征收;涉及上市的费用,在市、县(区)权限范围内的再予以适当减免;未发生资金流量的资产过户,不视为交易行为。
  4.保证项目建设用地。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5.减、缓缴有关用地费用。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出让方式处置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但三年内未能上市的,企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6.降低股改门槛。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并报国资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后,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改手续的办理。
  7.建立“绿色通道”。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于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处理涉及市定上市后备企业有关问题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三)改善金融服务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权限,对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可给予适当展期。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可以凭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之外的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程序,提高质押贷款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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