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在2000 万元以上;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
3.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或发展前景看好,具有高成长性;
4.近两年连续盈利,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盈利;
5.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选定程序
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和县(区)推荐,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予以确定。
(四) 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
市发改委要建立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并根据企业实际业绩和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进行更新调整。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选择上市渠道。鼓励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强的企业引进境外投资者,改制上市。
三、多策并举,大力促进上市后备企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把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目标责任制,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本地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2.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市发改委、国资委、企业服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做好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形象宣传,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3.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指派专人联系,指导企业进行改制,督查落实有关政策,协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定期举办企业上市推介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组织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保荐、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建立企业上市项目交流平台。同时,要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提高上市效率和成功率。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发改、财政、科技、企业服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现代物流专项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