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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南通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建立杀鼠剂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市场管理成效。为保证调查整治阶段市场清查剿毒的成效,各级工商部门要明确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场监管员,加强市场监管,防止销售毒鼠强现象反弹。各级工商、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已定点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安全防范措施,对经营的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
  2.开展秋冬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秋冬季灭鼠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开展鼠情监测工作。根据爱卫会负责城市、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系统网络优势,建立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二是建立秋冬季灭鼠示范点。确定通州市为我市农村秋冬季灭鼠示范点,开展秋冬季灭鼠示范工作,探索建立鼠害防治的长效机制,其它县(市)、区也要搞好本地区灭鼠示范;三是开展“灭鼠周”活动。10月下旬开展全市性的“灭鼠周”活动,爱卫会负责城市,农业部门负责农村。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中旬)
  在各县(市)、区自查、总结和市分阶段督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市里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地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二是全面总结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全市总结会议。
  四、分工与职责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迅速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一)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牵头开展百日“破案会战”,对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二)农业部门牵头,会同经贸、质监、安监和卫生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全市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取缔非法生产。市农业局、卫生局要严格杀鼠剂审批登记要求,对已审批登记的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发现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的,要追查来源,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定点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农田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农村鼠情信息,指导农田灭鼠工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对杀鼠剂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监管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和邻近边界地区销售的各类杀鼠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经营点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对已定点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对经营的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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