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在我省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中认真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计工作的通知
(吉交建管〔2004〕13号)
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勘测设计院、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省交通建设集团设计院、各市(州)公路勘测设计处(院):
为在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中更好的贯彻厅党组“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指示精神,做好新、改建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公路交通安全设计,全面提高我省新、改建公路的交通安全性水平,特做如下通知:
一、坚持 “一切为了行路人”的原则,在设计工作中充分体现 “以人为本”和“人性化设计”的理念,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性能,使所设计的公路对于道路用户来说更安全、更方便,尽量避免由于设计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这是公路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计工作不仅包括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还包括公路工程中与交通安全相关的全部内容,全省所有新、改建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都必须高度重视公路的交通安全性能,所有工程方案和技术指标的选用都要把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因素优先考虑。
二、在外业勘测阶段,改(扩)建公路应认真做好既有道路最近2年的交通安全情况调查,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的位置、时间、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环境,并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新建公路应调查新建工程附近路线走向基本平行的既有道路的交通安全情况;高速公路应重点调查与起、终点及互通立交连接的道路在连接点附近路段的交通安全情况,并评价新增连接点对该段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影响;在外业勘测成果验收时,应用专门篇幅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三、在设计阶段,应根据交通事故调查资料,认真研究、分析、评价原有公路和所设计公路的交通安全状况,对可能出现的交通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在设计审查的汇报中应对原有公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设计中所采取的措施做专门说明。各级设计审查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做为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两阶段设计的项目,本项工作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
四、改、扩建工程在设计中还要特别注意工程建设期间对既有交通的影响,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施工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社会车辆通行的安全问题,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车辆通行造成的不便,保证施工期间的公路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