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和中办发〔2006〕27号、豫办〔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了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17.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方式、新举措。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实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制度、实地调查制度、质证辩论制度、公开审理制度、协调和解制度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8.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推行复议案件主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要达到100%。每一起案件都要办成精品,办成经得起时间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19.制定《濮阳市行政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注重通过调解解决行政争议,争取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
20.加强对土地征收、城镇拆迁、企业改制、房屋权属等热点领域行政争议的调查研究,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针对性。
21.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行复议决定。对拒不执行复议决定的,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22.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每位公务员都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带头守法。
23.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认真组织调研,从制度、机制、体制上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加强对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研究制定推进基层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24.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职能,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25.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本级本部门贯彻实施《纲要》的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于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