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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吉交明电[2003]52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性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排查隐患,杜绝和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结合我省冬季公路工程施工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做负责任行业”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坚持系统抓、长期抓、从基层和基础工作抓起,防止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二、全省所有交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责任人,特别是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紧紧抓住施工过程中事关安全的关键工序和主要环节,强化各岗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1995年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拟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做好监督和检查。要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即便发生始料未及的情况也能最大程度的实施救护、抢险、减灾,减少并控制事故的损失和危害。

  四、严禁工作人员无证和酒后上岗,对可能有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各施工合同段必须配备专职施工安全员,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五、我省东部和东南部山区的工程项目对隧道、路基挖方开山放炮路段、防护工程和采石场等必须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程序;施工用的炸药、雷管等火工材料,高压气瓶等易爆危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存储、领用、回收、使用等必须符合国家危险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严密的审批、交接程序,完善基础工作,杜绝火工材料的流失;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及架桥机作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正式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检验设备整体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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