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公安局: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决定整合两部门管理资源,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职能互补,形成管理合力,从治本上下功夫,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各级交通和公安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工作中两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调一致,对相互涉及的具体工作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要定期通报相互配合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实际困难,共同研究解决。
二、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要按照交通部新颁布的技术标准,结合驾训市场年审,对驾训企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对驾训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地清理整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完成驾训企业年审后,将年审结果通告交警考试发证机关,凡年审不合格或限期整顿的培训企业交警部门不受理其考试发证,整改达标企业凭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整改达标通知书,到交警考试发证机关恢复受理其考试发证。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交通部行政规章或《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驾训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违规通知书,同时抄报辖区交警考试发证机关,对其实施限期整改。辖区交警考试发证机关依据限期整改通知书停止受理其考试发证;整改达标单位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整改达标通知书,到交警考试发证机关恢复其考试发证。
三、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与考试发证管理工作衔接制度。驾训企业必须按照交通部规定组织学员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培训结业考试,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约考申请单》(由交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监制、发放,以下简称《约考申请单》)向辖区交警考试发证机关约考,并附带培训结业证和培训专用发票。交警考试发证机关受理驾校培训的学员考试,必须按照《约考申请单》记录的人数和申请车型受理其考试发证,同时验收其培训发票和培训结业证,交警部门要严把驾驶员考试关,确保质量。同时要加强驾驶员日常管理教育,不断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自觉维护交通安全。为保证培训学时监管和培训科目的完成,借鉴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指纹技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指纹认定式培训学时IC卡,通过可靠的科技手段实现培训质量监控。交通部门按照交通部规定的各类车型培训计划和大纲负责指纹IC卡的制作及核发,驾训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指纹IC卡管理设备,学员培训一律实行刷卡记录培训科目和培训学时,公安考试发证机关在受理驾训企业培训学员的考试发证时,实施指纹IC卡验卡制度,指纹不对或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和规定培训科目的不受理其考试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