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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濮阳市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生态示范村(场、园):继续做好沼气生态示范村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扶贫开发重点村相结合,建成生态、高效、优美的新村面貌。生态示范场(园)要选择在养殖集中、水果(蔬菜)种植集中的地区,充分利用沼气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生态种植和高效养殖,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四)沼气服务体系: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技术服务。一是完善沼气协会组织,建立相应的沼气服务大厅,并在有条件乡、村建立沼气服务站(点)。二是要加大基层技术员和沼气生产工的培训力度。力争沼气用户在50 户以上的沼气村拥有1 名管护人员,每个服务网点拥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加大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全面发挥沼气的综合效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在农村沼气建设上实行“四个转变”:在思想认识上,由过去靠政府命令、行政推动,向政府引导、群众自觉自愿转变;在工作重点上,由过去以建设为主,向建、管、用并重转变;在推广内容上,由过去以做饭、照明为主,向能源利用与“三沼”综合利用并重转变;在服务方式上,由政府扶持、公益性服务,逐步向“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的服务体系转变。总之,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建设重点,强化示范带动,提高建设标准,搞好配套服务,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继续将沼气建设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二)部门协作,重点帮扶。各级农业、财政、发改、畜牧、环保、卫生、扶贫、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农业部门要抓好项目管理、技术培训、科技推广、建后服务;计划、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争取和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畜牧部门要切实落实濮政〔2006〕63 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相关补助政策,对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给予大力扶持;环保部门要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安排项目资金用于对畜禽粪污、生活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卫生、爱卫办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农村改厕项目与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合作的通知》豫爱卫办(〔2005〕1 号)文件要求,把两个项目建设结合起来一并付诸实施;扶贫部门要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沼气;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协助农业部门搞好沼气服务市场的监管,取缔假冒伪劣产品及“三无产品”,净化灶具市场,保护群众利益。在办理有关手续方面,要简化程序,提供方便,有关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其它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合作,加大扶持,把这一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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