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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对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对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吉交建管[2003]256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关于对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处理情况的通报》(交公路发〔2003〕4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投标工作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资格预审和后审,杜绝虚假资质、虚假业绩队伍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

  二、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按合同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严格审查中标单位的进场及施工,遏制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行为,杜绝肢解工程建设主体;严格施工队伍资质的使用和管理,对资质出让、租借的施工企业,一经发现,按公路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省厅已建立施工企业不良业绩档案(黑名单),并随时加以跟踪、调整,各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完善招投标的监督和基础工作,及时将扰乱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反馈省厅,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适时对社会、对行业公布,以利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建设市场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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