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濮阳市2007年重点项目稽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制定的《濮阳市2007 年重点项目稽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濮阳市2007 年重点项目稽察工作意见
(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 2007 年5 月23 日)
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是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项目监管、维护国家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务院赋予发改部门和重点办的重要工作职责。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目标,对重点行业的国债项目、政府投融资项目和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开展稽察,强化项目稽察手段,规范项目参建各方行为,确保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度、质量三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二、稽察重点
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农项目;政府投融资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的重点建设项目;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项目;上级领导和部门高度重视,专门批示交办的事项等。主要对竣工和在建项目的审批程序、招投标活动、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行稽察。
三、稽察范围
2005 年至2006 年按计划要求开工在建和竣工的农水、交通、社会事业、城建等项目。
(一)农水项目
人畜安全饮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
(二)交通项目
农村道路项目。
(三)社会事业项目
1.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
2.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3.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四)城建项目
有关县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
四、工作方法
由市政府重点办牵头,组成稽察组对项目进行专项稽察。其中,竣工项目主要稽察招投标活动、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开工在建项目主要稽察招投标活动、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建设进度等方面。稽察对象包括项目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