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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部分内容重复,即被清理的文件中部分内容与其他文件重复,相关内容可以删减。
  (三)被清理文件或其中条款与其他文件相互矛盾、冲突或存在立法技术上的问题。可分为三种情况:
  1.与上位法相抵触,即被清理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超越法定权限或与上位法相抵触。
  2.文件规定不合理,即被清理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规定不严谨、逻辑不清晰、不易于操作或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
  3.文件之间规定不协调,即被清理文件或其中内容与其他同位阶文件的规定相互矛盾,并且没有明确的修改、替代关系,或者被清理文件与其他文件对于某一实际问题都没有规定,从而造成适用文件的真空。
  四、清理方法步骤
  (一)整理文件阶段(6 月10 日至6 月20 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执行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摸底,分别整理出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和以本单位名义颁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样式见附件一)。
  (二)分析评估、修改、废止阶段(6 月21 日至7 月31 日)对于整理出的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都要根据清理标准对每个文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的意见、建议,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于以本部门及下属机构的名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逐文件分析、评估,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汇总样式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总结公告阶段(8 月1 日至8 月31 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这次清理工作做出总结,与对市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总结公告本县(区)、本部门清理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也是省、市下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推进。鉴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内容交叉多。各级各部门在清理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统筹考虑,扎实推进,确保本单位整理出的文件目录不存在遗漏现象。同时也要着力做好分析评估,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三)总结经验。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及时总结汲取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程序,不断提高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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