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07〕34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规范办事程序,确保政令畅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政府公文基本做到了准确、及时、安全、有序运转,保证了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但是,也有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政府公文的处理不够规范,收文不及时,公文运转过程中存在压误、丢失和疏漏等现象,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整体推进。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文处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对政府公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文的接收、办理、管理、存档等各个环节,要严格依照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 号)的规定进行,确保政府公文高效、安全、有序运转。
二、建立健全政府公文传阅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接收政府公文后,要及时送主要领导阅批,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工作要求及工作时限,由公文办理人员送有关人员阅办、落实。工作完成后,领导同志及承办人员一般不留存政府公文,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文书管理人员归档。
三、加强对翻印政府公文的管理。市政府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标注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政府公文,必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批。
四、加强公文保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代拟的政府公文有涉密内容的,应该注明密级(包括电子文档)。涉密政府公文由市政机要室按规定分发,其他政府公文由市政府收发室分发。各部门各单位公文收发人员要坚持每周二、五上午分别到市政府机要室、市政府收发室签收政府公文。遇有紧急公文,另行通知。两周内不领取政府公文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机要室、收发室分别催领,超过一个月仍不领取的,不再列入政府公文的发放范围。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1 至2 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文书处理业务的同志负责政府公文收发工作。收发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6 月22 日前分别报市政府机要室、收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