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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濮阳市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濮阳市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濮阳市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实 施 方 案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确保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并留存足够储备金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开展濮阳市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范围试点工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对濮阳市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问题的复函》(豫劳社函〔2006〕5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工作的原则
  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工作,要按照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与促进再就业统筹兼顾、失业保险基金保持收支平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与促进再就业财政资金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
  二、补贴资金的享受对象
  享受补贴资金的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参加失业保险的关闭破产重组改制企业需要分流安置的人员。
  三、补贴资金的支出项目
  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国发〔2005〕36 号、豫政〔2006〕8 号及劳社部发〔2006〕5 号、30 号文件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求职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特定政策补贴中对国有困难企业所需经济补偿金的补助支出。
  四、预算、决算的编制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决算由市社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区促进再就业的任务目标、支出项目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等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财
  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管理。
  五、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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