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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相关表格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相关表格的通知


  按照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关于请各地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劳社劳资司函[2007]6号)的要求,现就变更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相关表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对本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按要求统一填报新的统计表格:《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情况》(附后)。《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2日前报上季度情况,《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于每年1月12日及7月12日前报半年情况,两份表格统一报送省厅劳动关系处。对在当地就业一个月以上的职工,以及中央、省属驻地方企业的职工,均按属地原则由各地统计。

  二、省厅《关于定期报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的通知》(粤劳社[2005]1445号)所附的《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统计表》、《企业工资支付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和《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不再填报。

  三、为进一步统一规范数据处理软件,提高统计信息采集的时效性,从2007年第二季度开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应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上报;确有困难的地区,仍可采用原纸质方式上报。从2007年年报开始,所有地区均应使用该软件上报数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对下属单位和部门在软件报送方面提出要求,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四、上述两个报表的电子版和报表架构可以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gd.lss.gov.cn(省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省厅已将相关软件发送给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规划科。

  联系人:童斐徽;联系电话:(020)83334104;传真:(020)83334104;电子邮箱:GDLDT@126.COM。

  附件:1.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二○○七年一月 

  附件1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表  号:劳社统关系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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