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l、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特种设备施工;
5、网架、索膜和索拱等特殊结构的施工;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批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专项施工方案由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编制、审核和批准人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上签字;
(二)施工企业应将审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三)施工企业应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查审核意见,对原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必要时应重新报审。
第五条 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流沙、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七条 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