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建工字〔2007〕88号)
各区县建工(设)局、在宁建安企业、驻宁办事处:
现将《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行为,防止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建造及其范围内的管道敷设、设备安装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在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