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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6.2 责任追究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行贿受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媒体发布信息要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7.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立即启动,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3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员及相关部门人
  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4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5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调动力量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7.7 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 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技能和水平。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引导消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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