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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3 报告、通报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4.3.1 责任报告单位
  (一)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二)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4.3.2 责任报告人
  (一)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三)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3 报告范围
  (一)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30 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3.4 报告程序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县(区)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1 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在2 小时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在2 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4.3.5 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 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 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4.3.6 报告要求
  (一)初次报告
  要尽可能全面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要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调查等。
  (三)总结报告
  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7 通报
  (一)通报方式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 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县(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当向有关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2.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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