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濮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县(区)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参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3.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 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系统
全市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
(一)市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发布有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药物残留、重金属超标、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4.2 预警系统
4.2.1 加强日常监管
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农业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畜牧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4.2.2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直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市直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2.3 应急准备和预防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