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四)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五)向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3.1.4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市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生产运输组织工作。
(六)市教育局协助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饮等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八)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开展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组织陆生野生动物、可食林产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销售、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五)市宗教局负责对清真食品、清真餐饮单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六)市畜牧局负责畜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七)市盐业管理局负责因食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八)市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十九)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3.1.5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的负责同志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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