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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濮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9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 号)、《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6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81号),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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