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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六)认真清理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清查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或疗效不确切的医疗器械的核查及再评价,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注册申报行为,全面规范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
  (七)全面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在现有基础上,组织建立以品种为单元、以岗位为基点、以单品种生产过程特殊质量控制点为补充、以有效实施GMP 为目的的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提高药品生产企业按GMP 组织生产的水平,解决药品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杜绝药害事件的发生。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对药品注射剂生产企业、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保证产品质量。
  (八)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等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和药品体外循环、库外绕行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跟踪检查,保证经营环节药品质量。
  (九)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化,加强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完善药品购进记录;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十) 严厉打击制售风湿哮喘类假药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打假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打假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台前、范县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将打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延伸到乡、村基层组织,形成人人参与打假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长效打假、防控体系;台前县政府近期要组织开展打击制售风湿哮喘类假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制假售假的危害,震慑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邮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邮寄药品预置审批制度”和“黑名单退汇制度”,坚决杜绝假药从我市辖区内的邮政部门向外邮寄;工商部门要探索物流企业托运药品监管机制,遏制物流途径托运假药行为;建立健全药监、公安、邮政等部门联合打假的长效协作机制,巩固已取得的打假成果,防止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出现反弹。
  (十一)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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