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科技部门负责宣传推广现代农业新科技,及时传送农业科技信息,开展技术指导;整合科技信息资源,给予农科技术及科技项目等方面的支持;组织信息专家为农村青年开展使用电脑、网络等技能培训活动。
(六)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为活动安排一定经费,并在经费的管理使用上进行监督,在绩效评价等方面予以指导。
(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农村青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岗位对接活动,促使一批农村青年实现转移就业和实现创业。
(八)各级文化部门负责指导文化才艺竞赛的有关工作,组织文艺汇报演出、送优秀电影、优秀读物下乡,协助开展征文、摄影等比赛活动。
(九)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宣传植树造林的重要意义,组织培训传授林木种植技术,推动农村林业经济的发展。
(十)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指导渔民较为集中的沿海地区开展“活动月”的各项活动。
(十一)中科院广州分院、省农科院和各级科协负责提供科技支持,帮助和指导各地农业科技活动的开展,派遣专家到乡镇为青年农民培训授课,到农村田间地头进行实地指导,对生产经营能手进行跟踪扶持。
(十二)各级农信联社负责宣传支农惠农的金融政策,在青年农民中树立“农民自己的银行”的企业形象,对评比出来的各级农村青年人才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和有关政策进行跟踪扶持,并为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十三)各级扶贫办负责宣传落实扶贫政策,组织动员青年农民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
(十四)各级移民办负责指导移民村青年参与各项活动,宣传移民新村建设取得的成效。
各级“活动月”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同时,要在本部门相应的工作经费中给予活动一定支持,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十一、评选表彰
通过各级的举荐评比,省“活动月”领导小组将评选出1000名“广东农村青年生产经营能手”、100名“广东农村青年生产经营标兵”、100名“广东农村青年文化名人”及一批优秀农村青年文化艺术作品。根据各地活动组织情况,还将评选出一批“活动月”优秀组织奖(集体和个人),并评选出10名长期以来为推动农村青年科技文化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等社会人士,授予“广东农村青年科技文化事业突出贡献奖”。各类评奖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报的方式,省“活动月”领导小组将组织评审小组负责全省各类奖项的评定工作。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可参照省级的做法设置评选奖项,制定相关评选标准,组织各类评选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