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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项目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 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1.2 报告程序
  发生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在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和属地市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快报、12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
  市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接报后30分钟内快报、24小时内第一次续报至厅质监站。
  省直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快报、24小时内第一次续报至厅质监站。
  厅质监站在接到快报后30分钟内报厅应急管理办公室,在1小时内书面报厅应急中心,并及时决定启动《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厅应急中心按规定上报省政府和交通部。
  4.1.3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 应急处置
  4.2.1 处置原则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按应急响应要求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成立现场指挥部,厅应急办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厅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发生一次死亡(失踪)3-5人或10-29人遇险事故,厅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成员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发生一次死亡(失踪)6人(含6人)以上或30人(含30人)以上遇险事故,厅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相关成员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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