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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2.2 项目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应急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及时向建设单位、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2.3 项目监理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在建设单位应急预案框架内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 预防预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转发和预防工作。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建设、施工单位发布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 预警预测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沙尘暴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发布。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2 事故预防
  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本地区的项目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根据预测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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