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的事故。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②重伤10-49人(含10人)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应急工作中要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属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 工作机制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交通厅对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建设、施工等单位的项目部,根据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应急管理职责
2.1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
2.1.1 省交通厅
根据省政府和交通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1),制订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动态,指导、协调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向省政府和交通部报告事故情况;建立应急保障制度;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