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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2.申请参加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省运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任职经历证明等申请材料。
  申请参加客运乘务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其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结业考核人员还应提供驾驶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一)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统一印制并编号,省运管局统一领取后,按《规定》确定的管理权限发放与管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运管局报送次年从业资格证件需求量。
  (二)从业资格证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未使用计算机打印的,证件一律无效。新的制证软件未启用前,仍使用原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从业资格证件服务单位栏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无服务单位的,无需填写。从业资格证件的违章和计分记录、继续教育记录、诚信考核记录栏暂由手工填写,并加盖印章。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与计分办法,待交通部出台相关规定后我省统一实施。
  从业资格证件应加盖含发证机关全称的证件专用章,如“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证件专用章”。
  (三)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以及备案程序。
  1.换发。申请人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见《规定》附件6),并持原从业资格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发证机关按规定收回并存入档案。
  2.补发。申请人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并持原从业资格证件遗失公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发证机关按规定查验其遗失公告并补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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