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交〔2007〕214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做好交通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
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5号)要求,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真组织学习与宣传贯彻
《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专项规章,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从业行为以及违章处罚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涉及内容点多、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借助当地新闻媒体,采取宣讲、解读、知识竞赛或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贯彻工作。要派出宣讲小组赴各地进行宣讲,努力使全社会尤其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人员、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熟知并掌握
《规定》的精神实质,确保
《规定》顺利实施。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职责分工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省运管局负责
《规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考试题库;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经理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等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管理、考试与从业资格证的发放;负责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