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南通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JL2标驻地监理组:①监理组人员变更率为52.3%,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无相关批复文件;②水泥混凝土养护室温、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4、江苏东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JL3标驻地监理组:①监理人员变更率为68.4%,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无相关批复文件,监理组长杨传银同时在340省道江阴段澄鹿互通项目兼职;②监理组指令、现场指令存在签章不全、无回复、原件缺失等现象;③2007年7月1日钢筋报验单中施工单位自检Φ16钢筋为两个炉号,分别是0704342和0704333(共约72t),监理组仅抽检一组钢筋,抽检频率不足。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群众举报的个别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到位、工地试验室运行不规范、造假资料等情况基本属实。
三、要求和建议
(一)204国道改建工程为省重点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全体参建人员必须切实强化质量意识,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中港河桥、团结河桥部分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问题要立即处理,不合格工程坚决要求返工。同时要组织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全线桥梁结构工程混凝土强度质量进行普查,消灭质量隐患,确保桥梁工程质量。
(二)要不断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和控制,尤其是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进一步强化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力度,严格各工序质量检查,确保原材料质量和每道工序质量。
(三)请南通市交通局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规分包问题进行处理。要求建设单位对全线施工单位分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违规分包行为加大管理力度,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确保该工程不再出现违规分包行为。
(四)要求建设单位切实加强对项目经理部、驻地监理组主要人员变更申请的审查,加强对各单位进场设备的审查,确保现场到位人员的资质、业务水平以及施工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性能达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LJ4标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问题,以及QL1标进场主要技术人员绝大多数变更和低于投标承诺问题,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确保人员到位且达到投标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更改、撤退主要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进场变更超过合同30%以上”,对南通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东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同时在两个监理单位任职的或跨项目监理的”,对江苏东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JL3标驻地监理组长杨传银给予责令停止执业1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