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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204国道海安段改建工程质量举报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

  (二)关于举报“使用不合格的钢筋材料,如四标使用当地小钢厂自制的钢筋”问题
  经查南通市质监站通交质监[2007]20号文件资料反映:5月14日南通市质监站检查中发现“LJ4标项目部钢材原材料管理混乱,仅签订1份钢材采购合同,且采购合同未明确钢材生产厂家,而实际供应单位为8家”。
  调查组针对上述问题做了进一步核查:钢筋原材料生产厂家较多,且大部分无质保书原件,检查发现8个钢材生产厂家中包括海安县航安钢铁制造有限公司、海安县正大型钢厂2家小型钢厂,建设单位已于2007年5月要求施工单位将上述小型钢厂的材料清除出场,但施工单位未能提供任何清除出场的记录或证据。2007年7月27日调查组在工地现场未发现小型钢厂出品的钢筋,对现场存放的钢筋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LJ4标1组(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产φ28热轧带肋钢筋HRB335),QL1标5组(上海宝钢集团产φ25、φ20、φ16、φ14、φ12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此外,对LJ4标和QL1标现场使用的水泥原材料进行了抽样检测(每标段各取2组,分别为江苏磊达生产的P.O32.5和P.O42.5水泥),经检测,抽检的所有钢筋和水泥原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群众举报四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小型钢厂出品的钢筋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抽检,未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
  (三)关于举报“桥梁立柱和结构物强度不合格,如四标中港河桥、团结河桥和桥梁一标等都存在质量问题”
  对于群众举报的LJ4标中港河桥、团结河桥和QL1标新通扬运河大桥、宁启铁路分离式立交桥等结构物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问题,调查组根据现场的检测条件对上述结构物的混凝土构件实体质量进行了抽查。混凝土强度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检测结果分述如下:
  1、中港河中桥(LJ4标)
  截至7月27日,中港河中桥已完成24根灌注桩、12根立柱、4个台帽和2个墩帽。在本次现场调查之前,建设单位已对该桥1-1#立柱、1-2#立柱、1-4#立柱、1-6#立柱、1-1#墩右幅墩帽、3#台右幅台帽共计6个构件进行了取芯核验(目前检测结果未出),除此之外现场具备检测条件的有8根立柱、3个台帽和1个墩帽。调查组现场抽检了0#左幅台帽、2-3#立柱、2-4#立柱3个构件的强度,设计值均为30MPa,实测值分别为21.5MPa、24.1MPa、23.4MPa,均不满足设计要求。
  此外,调查组对中港河桥1-1#立柱、1-2#立柱、1-3#立柱的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了抽检,合格率分别为80.0%、100.0%和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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