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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0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城镇居民生活状况,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制定政策,科学决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 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68 号)要求,定于今年8 月份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调查由各级统计局、城调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后勤保障工作。各级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支持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有关街道、社区(居委会)要配合统计部门搞好调查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入户访问、登记调查问卷。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相关资料。被调查户要热情支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时间等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县(区)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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