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研究制定《濮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行生产许可证过渡阶段开业的基本生产条件》,推进我市小企业小作坊实行区域限售制度。积极探索对小作坊帮扶引导,促进小作坊整合资源、联合发展,改造升级为规范企业的监管模式。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加大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力度。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密切关注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掺加吊白块等违禁物品,滥用糖精钠、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5.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四)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农村集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区域的整治,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 标志等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要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